有關本縣105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一、依據本縣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辦理。
二、請領本就學費用優待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就學優待申請書、領據、經費結報表、切結書(私立學校檢附印領清冊蓋齊學生印章及校長、主計、出納、承辦人員印章)。
三、重申「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第六點中「凡就讀本縣」,係限定就讀本縣之在學學生方可申請。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軍公教遺族,同時符合本規定事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規定者,應擇一申請(請領本就學費用優待者,須檢附未請領其他教育補助之證明始可請領)。逾期未報而致學生權益受損者,責任自負。
四、請各校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學生權益。撫卹時間已過者,應以公函報本府教育處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