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項目與重點 | 評鑑給分準則 | 執行情形說明 | ||||||
3.交通安全與輔導 (40%) |
3-1建置學生通學資料與運用,並設置路隊、短期補習班、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接送規劃。 | 3-1-1詳細完整的學生通學方式資料。 |
依學生居住地排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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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學生路隊組織、短期補習班、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接送規劃。 |
安排導護老師及路隊長協助維護學童上、放學安全,部落無安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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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規劃校園進出之人車動線、交通工具停放、交通管制計畫。 | 3-2-1通學環境、校內人車動線規劃及交通管制狀況。 |
利用校園地形環境區隔人車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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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校內各種交通工具停放設施。 |
教職員及訪客車輛依規定停放車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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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交通服務及導護的規劃與管理。 |
3-3-1訂定交通糾察隊或服務隊選拔及表揚辦法,且有良好的訓練計畫與執行狀況(含參與學生人數以及相關的配備等紀錄資料) |
每學年召募學生成立志工服務隊,訓練學生志工,協助推動校內各項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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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考核獎勵措施,且有良好的執行狀況(含參與導護人數,以及相關的裝備等紀錄資料)。 |
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並配合輪值表執行各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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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針對學生違規、交通事故作統計,並實施輔導作為。 | 3-4-1統計學生違規、交通事故資料,且有輔導作為。 | 學生無違規及交通事故 | ||||||
3-4-2利用學區交通事故資料分析事故特性態樣(如時間、空間、違規型態、碰撞型態等),且能運用於教學與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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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規劃家長接送區與愛心服務站,且能鼓勵學生步行。 | 3-5-1家長接送區之設置完善與運作良好,且能善用學校環境及鼓勵學生步行一段路進出校園。 |
於正門及側門處規劃家長接送區,家長配合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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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愛心服務站計畫與執行(含相關辦法),且有定期追蹤與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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