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二、本校教導處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加強輔導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心智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順利成
長與發展。
二、落實學生生活輔導工作,發揮輔導工作的教育效能。
參、對象:
一、本校通報高風險或高關懷個案。
二、本校嚴重適應困難學生或行為嚴重偏差學生。
肆、認輔學生來源:
一、由班導師勾選「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附件一)評估學生的危機狀態。
二、提交學校輔導單位,由認輔會議小組召開個案會議,依「高關懷學生安置規準」安排符合學生需求之處遇方案。
三、由輔導行政建立「高關懷學生名冊」(附件二),列案轉介輔導資源或結案。
伍、認輔人員:
一、本校全體教師。
陸、認輔教師安排:
一、由輔導行政依接受認輔學生人數妥適編配安排。
二、每位認輔人員認輔一位個案,認輔期程一學期為原則。
柒、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一、建立個案資料,了解個案背景。
二、定期晤談認輔學生。
三、與認輔學生導師聯繫(必要時進行)。
四、實施認輔學生家庭訪問,宣導親職教育理念(必要時進行)。
五、接受輔導知能專業研習或進修。
六、記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附件三)。
捌、認輔會議小組編組表
召 集 人 |
校 長 |
執 行 秘 書 |
教 導 主 任 |
幹 事 |
輔 導 老 師 |
評 議 委 員 |
總 務 主 任 |
評 議 委 員 |
教 務 組 長 |
評 議 委 員 |
訓 導 組 長 |
玖、本計畫呈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