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輔制度

壹、依據:

一、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二、本校教導處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加強輔導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心智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順利成

    長與發展。

二、落實學生生活輔導工作,發揮輔導工作的教育效能。

參、對象:

一、本校通報高風險或高關懷個案。

二、本校嚴重適應困難學生或行為嚴重偏差學生。

肆、認輔學生來源:

一、由班導師勾選「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附件一)評估學生的危機狀態。

   二、提交學校輔導單位,由認輔會議小組召開個案會議,依「高關懷學生安置規準」安排符合學生需求之處遇方案。

三、由輔導行政建立「高關懷學生名冊」(附件二),列案轉介輔導資源或結案。

伍、認輔人員:

一、本校全體教師。

陸、認輔教師安排:

一、由輔導行政依接受認輔學生人數妥適編配安排。

二、每位認輔人員認輔一位個案,認輔期程一學期為原則。

柒、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一、建立個案資料,了解個案背景。

二、定期晤談認輔學生。

三、與認輔學生導師聯繫(必要時進行)。

四、實施認輔學生家庭訪問,宣導親職教育理念(必要時進行)。

五、接受輔導知能專業研習或進修。

六、記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附件三)。

  捌、認輔會議小組編組表

 

 

召   集  人

校       長

執 行 秘 書

教 導 主 任

幹       事

輔 導 老 師

評 議 委 員

總 務 主 任

評 議 委 員

教 務 組 長

評 議 委 員

訓 導 組 長

 

玖、本計畫呈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