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夜光天使點燈計畫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100年7月日台社(二)字第1000132552號函修訂
一、緣起
教育部為強化弱勢家庭國小學童之教育扶助,而目前政府相關課後照顧服務時間多於晚上6點前即結束,為免家中乏人照顧之學童於課後照顧時間結束之後在外流連,造成身心發展與安全之隱憂,實有必要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在地社會資源共同協助照顧這群兒童與少年的學習權益與身心發展,爰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計畫目標
- 協助弱勢家庭之學童於課後能獲得妥善教育照顧,支持家長安心就業,以減輕家長負擔。
(二)結合社會各界資源,共同投入對需要協助家庭孩童之關懷,並藉以發揮社會互助精神,提昇教育愛的感染力。
(三)鼓勵家長瞭解及參與學童之學習活動,促進家庭功能。
三、補助對象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四、服務對象
以國小階段學童經學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由校長主持,邀請輔導主任、專任輔導教師、導師、家長會長或家長會代表,如有社工人員亦得邀請其參與)認定並作成詳實會議紀錄,確屬低收入、單親、失親、隔代教養等之經濟弱勢家庭國小學童,且下課後確實無人予以照顧,以致有影響其身心健康與發展之虞者。上述服務學童界定標準(請嚴謹評估認定)如下:
- 諮商輔導個案學童。
- 有逃學、中輟等情形者。
- 級任導師評估為特殊情況者。
- 學童原有之課後生活作息較進入夜光天使點燈專班尤為適宜者,請勿
將其納入本專班。
(各辦理單位須提供所服務學童該級任導師詳述其家庭背景情形與迫切需協助之說明,如附件2-3)。
五、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
- 主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
六、辦理期間及設置據點(班)數
- 辦理期間:100年9月26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
- 設置據點(班)數:本部依預算編列情形,對財力分級第5級之縣市採
全額補助,餘縣市採部分補助(本部得依各地方政
府財政狀況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調整辦
理據點/班級數)。
七、補助原則
各地方政府應依本計畫經費概算表,每班以18、15、10人為學生數編列基
準(如附件2-4-1~2-4-3,核實支應,如有結餘款須按補助比例繳回),檢
具各據點計畫及預算表報送本部申請,並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經費基準表、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部補助
家庭教育老人教育及婦女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八、申請時間及程序
- 申辦學校應向其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依各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規定時限函送本計畫相關表件(詳附件)申請,並由該府(局)就本計畫相關規定進行初審。
-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於100年9月9日前彙整100學年度第1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班需求(附件1-2)、各申辦單位實施計畫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1份報送本部,本部依據過去辦理績效及實際需求進行審核,並於100年9月20日前核定(但本部得視實際辦理情形延展之)。
地方政府應於100年8月23日起開學後1週內,針對有意願辦理本計
畫之申請單位召開說明會議(學校由校長或承辦主任率承辦人員1員出
席;並得邀請社區人士共同參與,提供意見),申請單位填具申請表等資
料於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規定期限前提出申請。
- 同一事由已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者,本部不予補助。
九、經費請撥及核銷
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函報本部辦理。
十、實施原則
- 辦理時間:於學期期間,本部經費補助以每週3天、共計6小時為原則,週一至週五課後時間辦理(每天起訖時間由承辦學校決定)。每天最遲至夜間8時止。
- 招收人數:每班以18、15、10人為原則,惟山地、偏遠、離島或原住民地
區,得衡 酌確實需要辦理開班(至少5人方得開班),並報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三)服務內容:
1.免費。
2.提供孩子在安全、愛與關懷的環境中,課程內容不以課業輔導為原則(可輔導其完成回家作業),以親職子職教育、代間教育、親子共讀、文化藝術教育、品格教育、生命教育、生活教育(如學習做家事)、生涯發展及生活自理等為學習活動主軸,可採繪本欣賞、影片欣賞、說故事、口述歷史、美勞、運動、或伴讀(寫)作業等方式進行,並由辦理單位視參加對象規劃活動主軸及活動方案(例如發覺學童潛能、對自己的將來希望、個別輔導培養其自動自發能力或發抒心中不愉快事、體認父母狀況等)。
3.為增進學生家長親職教育知能與教養責任,各辦理據點每期至少須規劃辦理2次相關家長參與之學習成長活動(如可於假日辦理,增加家長之參與率),並請家長於同意書內簽署同意配合下列事項(可擇一):
(1)每期至少參加1次親子互動成長課程。
(2)每期到校擔任志工至少1次。
(四)人力條件:
本計畫之講師應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以修過輔導學分者為優先),無民、刑事之不良紀錄,經由各承辦單位主管甄選品格端正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
1.具有教師資格之儲備教師。
2.專任或兼任輔導教師。
3.正式教師、退休教師。
4.具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 5.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6.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
7.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8.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9.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 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者。
10.山地、偏遠、離島或原住民地區遴聘上述1款至8款講師有困難者,得遴選具相關教育專長(須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人員,報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核准後進用。
每班除講師外,活動期間內應至少有一位臨時人力協助相關照護工作,臨時人力得鼓勵夜光天使點燈專班服務學童之家長擔任。
(五)辦理地點:國民小學(學校場地),如山地、偏遠、離島或原住民地區有特殊情況者,在基於維護學童安全之最佳利益考量,可擇社區周邊學童車程10分鐘為原則可抵達之公共圖書館及社區活動中心(須符合公共安全標準之建物【含合格消防設施】,惟本部不補助場地使用費)。
(六)提供膳食:本計畫活動期間應提供參與學童及現場實際工作人員晚餐。
(七)安全管理:
1.承(協)辦單位應於實施計畫中載明至少一位負責主管之姓名、職稱(學校可由校長擔任或指派適當之行政主管擔任)及其聯絡電話,負責學童與環境周邊之安全事項及本案緊急必要之聯絡窗口。
2.各縣(市)政府應邀請各辦理據點所屬社區之熱心人士,如學校家長會長、村里長、宗教團體、社區警所所長、各民間團體理事長等,成立「(社區名或地名)夜光天使點燈照護輔導小組」,協助各辦理據點成員安全之照護及相關輔助諮詢等事項。
(八)辦理地點安全注意事項:
承辦學校應於辦理地點及活動時間內,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地點為學校,且該校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者,可免辦理此項保險。非屬本案活動時間內者,不屬本案實施發生公共意外課責之範圍。
(九)接送方式:由家長接送為原則,如學童夜間8時活動結束後仍無人接送可經由家長同意暫置社區安全地方(須經由各承(協)辦單位針對其安全性進行評估)。
十一、輔導策略
- 教育部
本部將不定期派員(得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參與)就各辦理據點進行實地
訪視,將視辦理成效作為下期補助之參考依據。
(二)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 成立推動及督導小組,請自籌經費以執行、考核、督導、實地訪視各據點並了解辦理情形。
- 指定專責人員,處理本計畫行政業務(如召開說明及聯繫會議、受理申請及辦理初審等事)及召開相關會議,並適時提供必要協助與諮詢。
- 聘請社區熱心人士組成「(社區名或地名)夜光天使點燈照護輔導小組」。
- 督促所轄據點於每月10日前將上1個月之活動日誌報表(共4週)上傳至「教育部夜光天使專屬資訊作業系統」活動日誌報表區,並審視活動情形。
- 依本計畫訂定其他相關作業規定。
- 辦理良好之機關、學校及團體,請地方政府依權責予以敘獎;另依據本部「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擇優報本部表揚,以資鼓勵。
(三)辦理單位
1.提供本案負責主管專人(即聯絡窗口),除負責安全管理事項外,並掌理本計畫之行政主管業務。
2.凡參加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之學童,均應取得其家長之同意書,並將同意書妥存各辦理據點備查,不得外洩(如附表4)。
3.建立與家長聯絡管道,各辦理單位應掌握參加學童出席情形,如學童無故缺席,須通知家長(請事前建立家長聯絡資料)。
4.定期公開活動內容,各辦理單位應每週(月)公開活動課程,並主動提供家長參考,俾協助家長瞭解學童參加本服務之活動內容。
5.每月10日前將上1個月(共4週)之活動日誌表上傳「教育部夜光天使專屬資訊作業系統」活動日誌報表區。
6.請利用所隸縣(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資源,邀請學童家長參與親職、家庭教育等相關活動或辦理家長成長等相關課程。
7.請將講師、志工資格證明,臨時人力身分證影印本妥存據點以備查核,並不得外洩。
十二、補助成效考核
(一)承辦學校應晒印每據點(班級)活動日誌表(日誌中之講師、工作人員須親自簽名)、填寫學童送返週誌表(如附表,送返人員或安置地點負責人須親自簽名)及參加者之名冊等,每月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查核,各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並應派員不定期前往辦理地點查核辦理情形;本部將視辦理成效,作為下期補助之依據。
(二)承辦學校應於每據點各期活動辦理結束(期滿90小時)後一個月內,備成果報告表2份(內含學童及家長滿意度調查)、支出原始憑證及經費收支結算表等資料,送至所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三)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應於本計畫全學年執行完成一個月內送各據點彙整成冊之期末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表等至本部辦理核結。
十三、經費來源
依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為第5級之縣市採全額補助,餘縣市
均採部分補助。
十四、本計畫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依行政程序辦理。
附件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申請表件
- 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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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下列順序排列裝訂,送本部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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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請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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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申請單位名冊表(經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初審通過之轄區各申請單位計畫紙本、電子檔光碟各乙份,請依推薦序號排列) |
-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所轄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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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下列順序排列裝訂成冊後,送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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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申請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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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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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學童參加證明 受服務之學童家庭,經學校專案小組會議認定符合資格證明及提供所服務學童 該班級導師詳述其家庭背景情形與迫切需協助之說明 (如會議紀錄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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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教育部補助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經費概算表(每一期填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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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 證 文 件 |
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須繳交資料) |
1-2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________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申請單位名冊表
|
推薦序位 |
申請單位名稱 |
辦理地點 |
辦理時間 (每週天數 /時段) |
招收 人數 |
申請經費 |
自籌經費 (如無則免填) |
縣市初審建議補助金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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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山國小 |
廬山國小 |
3天/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四 |
28 |
2167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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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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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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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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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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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承辦單位主管 (用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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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本表初審後除招收人數留由辦理單位彈性調整外,其餘各項目如有任一項不符本計畫規定者,請勿轉陳教育部。 2.本表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承辦單位用印後併同申請計畫函送教育部辦理審查。 3.本表之電子檔請先傳送教育部社教司王鈴雅,電子郵件:tip6812@mail.mo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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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申請表
__南投縣__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廬山國民小學申請時間:10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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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聯絡方式 |
填表人:杜智敏,職稱:教導主任,聯絡電話:049-2970385行動電話:0931633242,電子郵件:t00680@webmail.ntct.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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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間 |
100年9月26日至100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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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班、人數 |
2班2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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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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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屬低收入、單親、失親、隔代教養等之經濟弱勢家庭國小學童,且下課後確實無人予以照顧,以致有影響其身心健康與發展之虞者。低收入戶家庭1人,單親3人,失親1人,隔代教養5人,(每據點(班)學生背景情形如不同,請分別明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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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辦理時間/地點 (每班辦理時間如不同,請分別列明) |
時間:南投縣仁愛鄉廬山國民小學 地點(含地址):南投縣仁愛鄉精英村中華巷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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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學校負責主管
|
負責主管:吳松輝,職稱:校長,聯絡電話:049-2970385 行動電話: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緊急聯絡窗口另有專責人員請分別填列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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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課程)內容 |
1.督導完成回家作業 2.母語教學 3.閱讀指導 4.寫字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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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二、請儘量以打字方式填列本表;如本表不敷使用,另以A4用紙依規定格式填寫附加之;申請表可至教育部網站下載http://www.edu.tw/,進入本部各單位/社會教育司/電子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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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杜智敏 單位主管簽章:吳松輝 (簽章)
2-3
級任導師認定學童參加100學年度第1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之說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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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姓名: |
性別: |
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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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家長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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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低收入戶、單親、失親、隔代教養等之經濟弱勢家庭學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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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下課後確實無人予以照顧,以致有影響其身心健康與發展之虞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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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原課後生活情形:(即未參加本案之課後生活作息)
(如本學童原為99學年度第2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班服務對象,請描述其參與本計畫後,學童行為情形及家長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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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 學校校長簽章:
學校級任導師簽章: 10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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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確屬低收入、單親、失親、隔代教養等之經濟弱勢家庭國小學童,且下課後確實無人予以照顧,以致有影響其身心健康與發展之虞者。學童界定標準(請從嚴評估)如下: 1.諮商輔導個案學童。 2.有逃學、中輟等情形者。 3.經級任導師評估為特殊情況者。 4.學童原有之課後生活作息較進入夜光天使點燈專班尤為適宜者,請勿 將其納入本專班。 註: 1.各辦理單位須提列每位服務學童此項證明。 2.本說明表須核章後,以掃瞄檔方式併入實施計畫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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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經費預算表
(學校使用內部場地版)
|
辦理單位 |
(如為學校請填寫南投縣廬山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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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 |
100年9月26日至101年1月31日 |
班數 |
1班 |
學生數 |
1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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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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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單價 |
單位 |
數量 |
小計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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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鐘點費 |
400 |
時*週 |
6h*15 |
36,000 |
每小時補助400元,不足部分由主辦單位支應(如由現職教師任講師,依本案標準支領鐘點費) |
|||||
|
膳食費 |
60 |
人*天*週
|
22*3*15
|
59,400
|
提供學童晚餐(含茶水),含據點負責主管、講師及1名臨時人力、志工,不足部分由主辦單位支應 |
|||||
|
臨時人力 工作費 |
98 |
時*週 |
12*15 |
17,640 |
臨時人力於活動前後準備期間,前後得各增計1小時,每週補助12小時不足部分由主辦單位支應,非軍公教人員為限 |
|||||
|
雜支 |
|
|
|
6,760 |
以業務費113,040元*6%編列,文具紙張等雜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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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計 |
|
|
|
119,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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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師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 |
3,253 |
人*月 |
1*4 |
13,012 |
計算方式如備註欄,核實支應 |
|||||
|
臨時人力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 |
2,237 |
人*月 |
1*4 |
8,948 |
計算方式如備註欄,核實支應 |
|||||
|
總 計 |
|
141,7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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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無須編列講師及臨時人力之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等經費,請逕行扣除。 |
||||||||||
|
填表人: (簽章) 單位主管: (簽章)
會 計: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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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經費預算表
(學校使用內部場地版)
|
辦理單位 |
(如為學校請填寫_________ 縣(市)_______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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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期程 |
100年9月___日至101年____月_____日 |
班數 |
1班 |
學生數 |
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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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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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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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單價 |
單位 |
數量 |
小計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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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師鐘點費 |
400 |
時*週 |
6h*15 |
36,000 |
每小時補助400元,不足部分由主辦單位支應(如由現職教師任講師,依本案標準支領鐘點費) |
|||||
|
膳食費 |
60 |
人*天*週
|
19*3*15
|
51,300
|
提供學童晚餐(含茶水),含據點負責主管、講師及1名臨時人力、志工,不足部分由主辦單位支應 |
|||||
|
臨時人力 工作費 |
98 |
時*週 |
12*15 |
17,640 |
臨時人力於活動前後準備期間,前後得各增計1小時,每週補助12小時不足部分由主辦單位支應,非軍公教人員為限 |
|||||
|
雜支 |
|
|
|
6,260 |
以業務費104,940元*6%編列,文具紙張等雜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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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計 |
|
|
|
111,200 |
|
|||||
|
講師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 |
3,253 |
人*月 |
1*4 |
13,012 |
計算方式如備註欄,核實支應 |
|||||
|
臨時人力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 |
2,237 |
人*月 |
1*4 |
8,948 |
計算方式如備註欄,核實支應 |
|||||
|
總 計 |
|
133,160 |
|
|||||||
|
如無須編列講師及臨時人力之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等經費,請逕行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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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簽章) 單位主管: (簽章)
會 計: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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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經費預算表
(學校使用內部場地版)
|
辦理單位 |
(如為學校請填寫南投縣(市)廬山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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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 |
100年9月26日至101年1月31日 |
班數 |
1班 |
學生數 |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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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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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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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單價 |
單位 |
數量 |
小計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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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師鐘點費 |
400 |
時*週 |
6h*15 |
36,000 |
每小時補助400元,不足部分由主辦單位支應(如由現職教師任講師,依本案標準支領鐘點費) |
|||||
|
膳食費 |
60 |
人*天*週
|
14*3*15
|
37,800
|
提供學童晚餐(含茶水),含據點負責主管、講師及1名臨時人力、志工,不足部分由主辦單位支應 |
|||||
|
臨時人力 工作費 |
98 |
時*週 |
12*15 |
17,640 |
臨時人力於活動前後準備期間,前後得各增計1小時,每週補助18小時不足部分由主辦單位支應,非軍公教人員為限 |
|||||
|
雜支 |
|
|
|
5,460 |
以業務費91,440元*6%編列,文具紙張等雜項支出 |
|||||
|
小計 |
|
|
|
96,900 |
|
|||||
|
講師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 |
3,253 |
人*月 |
1*4 |
13,012 |
計算方式如備註欄,核實支應 |
|||||
|
臨時人力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 |
2,237 |
人*月 |
1*4 |
8,948 |
計算方式如備註欄,核實支應 |
|||||
|
總 計 |
|
118,8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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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須編列講師及臨時人力之勞保、健保及勞退提繳金等經費,請逕行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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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簽章) 單位主管: (簽章)
會 計: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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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畫附表1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期末成果報告表
提報日期 年___月___日
一、提報單位:╴╴╴╴╴縣(市)╴╴╴╴學校
二、辦理據點地址: 電話:
三、辦理據點負責主管: (簽名)電話:
四、夜光天使辦理執行狀況(以據點為單位)
(一)報告起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二)本學期招收本據點學生人數:共__人。
(三)本據點學生上課出席率(每人實際上課時數總和/應到人數x每人應到上課時數)為____%(計算方式例如:本學期成員為10人,期末出席率為1500/10人*180h=83% )
(四)每週輔導課程主要內容:(請以附件明列課程表)
(五)每週輔導時段:每星期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每週至少3天、共計10小時)
◎(六)1.學生2.學生家長3.講師、臨時人力、志工4.負責主管人員,對實施夜光天使計畫感言(每類1~2則,以文字或繪本呈現,書寫或打印均可)
◎(七)彩色活動照片至少10張(“3x5”或“4x6”)並附說明(並自行存檔保存)。
◎(八)如有平面媒體報導本計畫活動,請以原版或原色彩影印提報。
◎五、本據點學生除接受本計畫之輔導外,是否尚提供其他具體的協助與照顧?(如有,請將情況陳述;如無,請寫「無」)
◎六、本據點學生接受本計畫輔導後之家長滿意度:請以製作問卷方式調查。
(包括學生得到適當關懷、作息正常、偏差行為與生活常規獲得改善…等成就)
◎七、在本計畫運作中如有發生或發現感人之事蹟,請具體陳述(內容包括人、事、時、地、物等)。
備註1:辦理單位應於每期結束(滿90小時)一個月內填送本期「期末成果報告表」連同各期支出明細、憑證等一併提報各縣(市)政府。
備註2:以上第四點之第(六)款至第(八)款及第五、六、七點,請依序附於各期末成果報告表之後裝釘成冊。
實施計畫附表2
縣(市) 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活動日誌表
活動日期: 年 月 日星期 、 、
活動時間: 時 分~ 時 分止,出席人數: 人
時 分~ 時 分止,出席人數: 人
時 分~ 時 分止,出席人數: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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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 別 |
第 週 |
第 週 |
第 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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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月╴日星期╴ |
╴月╴日星期╴ |
╴月╴日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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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時間 |
: 起 : 止 共( 小時) |
: 起 : 止 共( 小時) |
: 起 : 止 共(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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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人數 |
應到╴╴╴╴╴╴人 實到╴╴╴╴╴╴人 |
應到╴╴╴╴╴╴人 實到╴╴╴╴╴╴人 |
應到╴╴╴╴╴╴人 實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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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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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力 工作時間 |
: 起 : 止 共( 小時) |
: 起 : 止 共( 小時) |
: 起 : 止 共(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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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力(及志工)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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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內容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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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一、每次活動至少必須有1位講師與1位臨時人力共2位在現場,並親自簽名。
三、晒印每據點(班)活動日誌表(日誌中之講師、工作人員須親自簽名),每月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以供確實查核實際上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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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畫附表3 縣(市) 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學童送返週誌表
年 月日~ 年 月 日(第___週) *每一辦理據點(班)填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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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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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國小 |
年級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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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監護人姓名 |
聯絡方式 (手機/住家電話) |
送返人員簽名(當日若安置於非日常送返地點,則須註明安置地點,並由該地負責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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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___ |
星期___ |
星期___ |
星期___ |
星期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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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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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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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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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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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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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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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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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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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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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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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及臨時人力: (簽名)本據點負責主管: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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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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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畫附表4 給家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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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家長: 近年來台灣家庭結構及社會環境的變遷,社會日益多元與複雜,隨著社會貧富差距擴大,不僅形成家庭問題,進而更內化擴散為整個的社會問題,教育部為減輕家庭之經濟負擔與照顧學童身心發展,避免家中乏人照顧之學童於課後照顧時間結束之後在外流連,造成身心發展與安全之隱憂,特別研訂「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協助地方政府結合在地社會資源,利用學校或社區公私有場所,聘請專業師資擔任輔導老師,在平日課後繼續提供孩子安全、愛與關懷的學習環境與機會,保障孩童的身心發展。敬邀 貴子弟參加「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活動。 教 育 部 ○○縣(市)政府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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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填據點名稱),據點負責主管:╴╴╴╴╴╴ 聯絡電話:╴╴╴╴╴╴╴╴ 手機:╴╴╴╴╴╴╴╴ |
----請----沿----線----撕----開---(上聯請送交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家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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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茲同意本人子弟╴╴╴╴╴(填學生姓名)參加╴╴╴縣(市)申請設立之╴╴╴╴╴(據點名稱)夜 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活動。本人將督促子弟準時參加該計畫活動,並負責準時前往接送及其安全事宜, 本人並同意每期參加辦理單位規劃之親子互動成長課程至少1次或到辦理單位擔任志工至少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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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簽名: 聯絡電話:(H) (O) 手 機: 住 址: 填報日期: 其 他: (學生若有特殊病史及應特別注意事項,請在此敘明,讓老師、志工、行政人員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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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凡參加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之學生,均應取得其家長之同意書,並將同意書妥存各辦理據點備查,不得外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