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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修正「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並修正名稱為「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旨: 檢送行政院修正「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並修正名稱為「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5年3月3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053號函辦理。
二、 檢附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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