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於12月份代理該校教保員之公假期間,其年度中曾於同一園(校)代理教保員職務,得否併計代理教保員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一案
主旨: 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於12月份代理該校教保員之公假期間,其年度中曾於同一園(校)代理教保員職務,得否併計代理教保員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4283號函辦理。
二、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第5項及第7項規定,教育部發布施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契約進用辦法)及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以下簡稱請假辦法)。依契約進用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契約進用人員依相關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期間,或因前條甄選作業尚未完成期間,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之人員,執行其原有職務。復依請假辦法第8條定有幼兒園應於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時建立代理制度之相關規定。
三、 另依契約進用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契約進用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比照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規定辦理。」
四、 有關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於12月份代理該校教保員之公假期間,其年度中曾於同一園(校)代理教保員職務,得否併計代理教保員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一節,契約進用之代理教保員亦為本辦法第4條所規範對象,自得依本辦法第13條規定,比照當年度年終工作獎金注意事項規定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得合併計算代理教保員任職期間之年終工作獎金。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24283號函辦理。
二、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第5項及第7項規定,教育部發布施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契約進用辦法)及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以下簡稱請假辦法)。依契約進用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契約進用人員依相關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期間,或因前條甄選作業尚未完成期間,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之人員,執行其原有職務。復依請假辦法第8條定有幼兒園應於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時建立代理制度之相關規定。
三、 另依契約進用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契約進用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比照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規定辦理。」
四、 有關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於12月份代理該校教保員之公假期間,其年度中曾於同一園(校)代理教保員職務,得否併計代理教保員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一節,契約進用之代理教保員亦為本辦法第4條所規範對象,自得依本辦法第13條規定,比照當年度年終工作獎金注意事項規定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得合併計算代理教保員任職期間之年終工作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