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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幼兒園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契約進用人員得否支領文康活動費疑義一案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幼兒園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契約進用人員得否支領文康活動費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43599號函辦理。
二、基於文康活動費為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性質之支出項目,事涉全國一致性,教育部前報請行政院專案同意旨揭人員得予編列文康活動費,惟迄未函復,俟確認後將另行函知。
三、至現行實際執行,仍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3月9日主預教字第1040002741號函函釋,可在機關已編列文康活動預算額度內統籌運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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